关于确认延续“金鼠”等236件商标为2005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标的通知

浙工商标〔2006〕1号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经企业申请,我局审查,并征求浙江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和有关单位意见,决定对2002年度认定和确认延续的省著名商标中符合条件的236件浙江省著名商标予以确认延续,有效期三年(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请各级工商机关加强对这236件省著名商标的跟踪管理,依法保护其商标专用权。
  浙江邦德光电集团有限公司的“HT”商标、浙江富天集团有限公司的“富天”商标、浙江爱妻集团有限公司的“爱妻”商标、温州华威电器公司的“华威”商标、金顶针服饰有限公司的“金顶针拼音及图”商标、海宁市金江蔬菜有限公司的“金江”商标、浙江三界茶厂的“三界”商标、浙江华鸿工艺品有限公司的“华鸿”商标、浙江省十里坪羊毛衫厂的“新力”商标、舟山市普陀区螺门水产有限公司的“螺门”商标、浙江浪莎袜业有限公司的“浪莎”商标、浙江亚东制药有限公司的“回音必”商标和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敦煌”商标等13件商标,因各种原因未提出确认延续申请或转让其商标。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京新”商标、杭州市新安江味精厂的“汤大福”商标和浙江富帮集团有限公司的图形商标等3件商标已不符合规定条件。根据《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上述16件商标不予确认延续,撤销其浙江省著名商标资格。根据浙江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同意其“苏泊尔”商标暂缓一年确认延续。

  附件:2005年度确认延续浙江省著名商标名单(点击下载)

                                二○○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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