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混合所有制经济与民营企业发展研究[1]

应焕红

  所有制结构是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所有制变迁是经济运行机制变化最为深刻的制度性根源。混合所有制经济是针对传统所有制结构的弊端和转轨中存在的问题、适应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提出来的。浙江省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各种经济成分通过股份制互相渗透、互相交融所形成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方兴未艾,但在走向融合的进程中势必会产生诸多问题和矛盾。对当前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研究,可以探索解决这些矛盾的新途径,积极为政府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一、混合所有制经济研究学术回顾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在同一经济组织中,不同的产权主体多元投资、互相渗透、互相贯通、互相融合而形成的新的产权配置结构和经济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问题在我国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民营经济的崛起和混合经济的产生而生成和引起关注的,并且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后日益成为经济领域的热点和亮点。《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我国理论界和实际经济工作者对混合所有制产生的社会经济基础、基本特征和存在问题开展了大量的探讨,并发表了众多文献。樊纲(2003)认为,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意味着国有企业改革终于触及产权体制改革的核心[2]。萧灼基(2003)认为,虽然混合所有制经济还未被纳入中国现有经济统计中,但从发展态势来看,这一局面很快将会得到改观,“混合经济在最近几年中可能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力量”。[3]常修泽(2004)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是实现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的“统合”,是推动国企改革的有效财产组织形式。[4]厉以宁(2006)提出了“新公有制”的概念,指出:“从长远来看国进民退绝非一种态势,中国经济应该是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并行发展,在这一过程中,民营经济不断壮大,国有资产不断增值,除了极少数行业是国家独资和控股以外,混合所有制是今后发展的趋势。”[5]总体而言,国内学者对混合所有制经济问题的研究已达到较高的水平,并取得了以下重大进展:一是强调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阐述了其意义和作用。认为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进一步对现有国有企业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有利于增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控制力。二是运用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等理论,对国有企业的所有制进行了制度阐析和综合分析。但他们对目前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缺乏大量的实证研究,对其发展的阻碍因素的剖析有待细化;把混合所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关系作为切入点进行研究的也较少。
  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资本的形成、所有权安排方式、所有权制度变迁的诱因和动力、寻求制度变迁的途径等方面均有所不同,而混合所有制经济为其融合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背景。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信贷政策、企业管理、财务制度、用工制度均有差异,如何建立有利于产权主体社会化发展的新机制,如何打破“一股独占”或“一股独大”的僵持格局,如何真正建立产权结构多元化、治理结构法人化的制度,如何建立有关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和引导,这些都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必将遇到的新课题。
  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将决定了我国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是否坚实和稳定。据有关统计,混合所有制经济现已占中国总体经济的40%左右,再过5~10年,混合所有制经济将占中国总体经济80%左右。[1]对当前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研究,可以深化所有制理论和股份制理论,构建混合所有制经济创新发展新模式,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二、浙江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现状及其效应
  1. 浙江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现状
  混合所有制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所有制重组而产生的一种新的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混合所有制是一种财产共有关系;在实践中,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了财产主体多元化、运作方式社会化;在发展前景上,混合所有制是一种更开放、更具兼容力的所有权运行的制度安排。
  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浙江省发展迅猛。近年来,浙江省在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形成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比翼齐飞、混合所有制经济方兴未艾的格局。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浙江的民营企业家们就已尝试着与国有企业开展合作。承担债务、直接收购、借壳上市、互相参股,浙江民资运用各种各样的方式,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与国资渗透交融,跨越产权沟壑,实现了共赢。1992年,浙江金义集团董事长陈金义一举收购了上海6家国有商店,成为改革大潮中第一位收购国有中小商业企业的私营企业家。1999年,温州民营企业人本集团以承债方式整体兼并杭州轴承厂,成为中国最早跨区域兼并国有企业的民营企业。近年来,浙江继续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积极引导私营企业实行制度创新;同时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不断深化国有集体企业改革,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通过相互参股、联合重组和嫁接外资等方式建立多元、开放的产权结构,有力地促进了个私经济、外资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的互相渗透、互相融合,混合所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壮大。
  2002年,在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9000多户,约占企业总数的41%,产值近5000亿元,约占50%;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产值、增加值等多项指标,均已超过国有、集体、私营等企业,名列第一。2004年全省混合所有制企业已达10.95万家,占全省内资企业总数的52.6%。除了杭钢、巨化、三狮集团等企业外,还有省交通投资集团、中大股份、省丝绸集团、省能源集团、西子集团等大型国企、知名民企的。[2]据浙江省统计局统计,2005年全省生产总值1336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4%。在全省生产总值中,公有制经济增加值3809亿元,占28.5%,比上年下降1.2个百分点;非公有制增加值9556亿元,占71.5%,比上年上升1.2个百分点。其中个体私营经济增加值7618亿元,占57%,比上年上升1个百分点。[3]从2002年到2005年,浙江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单位数和企业总产值如表一、表二,按照“两种不同所有制性质的经济组成的就叫混合经济”的统计口径,浙江省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属于混合经济的企业9000多户,约占企业总数的41%,产值近5000亿元,约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总数的50%。
  表一 浙江省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单位数(单位:个)(略)
  表二 浙江省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总产值(单位:亿元)(略)
  大型国有企业浙江三狮集团,通过国企与民企的“杂交”,走出了一条被称为“三狮模式”的混合经济发展之路。既有国企的管理优势,又有民企的机制优势和外企的科技创新等优势,既保持了国有控股地位,又有民营、外资成分。三狮集团很早就把眼光瞄准了民营资本和外资。早在2001年,公司开始建设省内首条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窑外分解水泥生产线时,就导入了集体与个人资本。2003年奠基的两条5500吨生产线项目,也是由三狮集团控股与民营企业及外资共同投资。在已建成和正在建设的众多生产线中,既有产业资本,也有金融资本;既有国有资本,也有民营资本;既有国有企业的股份,也有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的股份。但有一条始终不变:三狮集团均在其中占有绝对或相对控股的地位,承担着多元资产的“授权经营”。 如今三狮的“三”已有了全新的诠释:代表国资、民资与外资。目前集团公司是全资国有企业,负责国有授权经营资产的保值增值,用下属的子公司与民资、外资“混编”。至今,三狮集团除母公司为绝对“国有”之外,下属30多家子公司都有民企、外资的成分。这几年他们通过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合并、重组,以承债兼并和出资控股的方式,先后兼并了10多家不同所有制的企业。1998年三狮集团用2亿元的国有资本控制了12亿元的社会资产,2002年其所控制的社会资产总量增加到18亿元,2004年则扩大到26亿元。“杂交优势”日益明显。[1]
  浙江宁波走出了国有、集体、民营以及外资均衡的四轮驱动模式的混合经济道路。从1992年起,宁波开始了混合经济发展的探索,民资、国资与外资携手共进。2003年手机年销售突破100亿元的波导公司就是一例。“波导”起步时是乡镇企业,成为国产传呼机老大时已是民营资本占主导。为了进一步做大做强,“波导”又被国有企业宁波电子集团控股并挂牌上市。如今,“波导”是国有、集体、民营等多方持股的新型混合所有制企业。宝新公司是宁波“百亿工程”启动项目之一,由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出资54%,浙甬钢铁投资(宁波)有限公司出资12%,加上日本国日新制钢株式会社、三井物产株式会社、阪和兴业株式会社联合投资兴建。经过4期扩建,冷轧不锈钢单厂规模为全国第一、世界最大。宁波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国有经济在混合中增强了控制力,民营经济在混合中开始了第二次飞跃,外资经济在混合中水涨船高,三者在竞合中提高了各自的竞争力。
  民营企业浙江升华集团于2002年12月花了1500多万元,收购了浙江轻纺供销有限公司51%的国有股权,开创了浙江省直属大型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先例。浙江升华集团认为其收购的目的主要是看中了供销公司的一大批素质高的外贸人才,收购以后“升华”的产品就可以利用供销公司畅通的进出口渠道和良好的国际采购网络推向国际市场,将外贸出口业务做大。引进民营企业的灵活机制,供销公司有望发展壮大,职工能得到更多实惠,对国家的贡献可能会更大。
  如今浙江省单一形式的公有制企业已很少见。2002年全省国企改制达到了97.4%,国有经济占GDP的比重、国有工业占全部工业的比重虽然有所下降,但国有经济总量却比1978年猛增了37倍。镇海炼化、杭钢集团、巨化集团、华东制药等企业,都是全国同行业中的佼佼者。党的十五大以来的五年间,浙江国有企业数量减少了26%,从业人员数减少近100万人,降幅为51%。然而浙江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在全省电力、通讯等领域的比重超过80%,在化学、冶金等资本密集的基础原材料产业中超过50%,在电子等高技术含量的新兴产业中超过40%。因此,浙江国有企业不仅没有与民营经济相互对立、此消彼长,而且呈现出共同发展的良性互动。
  2. 浙江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作用和效应
  浙江省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国有经济在“混合”中增强了控制力,民营经济在“混合”中开始了第二次飞跃,两者在融合中提高了竞争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最大优势,在于实现了资本的社会化,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将打破国有企业的产权格局,也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同时民营经济发展也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1)有利于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搞好国有经济、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需要,有利于改善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逐步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的运作机制,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有利于加快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进一步提高浙江国有经济竞争力与控制力。统计表明,2005年浙江省属国企实现销售收入1774.3亿元,比上年增长17.5%;实现利税198亿元,比上年增长9%;25家省属企业资产总额达2531.4亿元,比上年增长23.6%。2005年,省物产、杭钢、建设、东方、中大、丝绸、商业、巨化等8家集团公司跻身中国企业500强行列,另外还有一些省属企业在全国同行中处于较前位置,在全省各行业中担当了“领头羊”的作用。[2]
  (2)有利于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既能解决国有企业效率问题和机制活化难题,也能使民营企业在较高起点上得到快速和有序、健康发展。据统计,截至2006年6月底,我省私营企业达到38.58万家,投资者88.98万人,雇工475.19万人,注册资金6147.86亿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6.83%、8.14%、2.42%、38.50%;个体工商户176.94万户,从业人员348.52万人,资金数额580.85亿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05%、8.85%、-3.65%;上半年个私总产值合计达5845.25亿元,销售总额或营业收入达4729.15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为2375.09亿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5.02%、11.90%、13.19%。有1.57万户个私经营户实现出口创汇折合人民币869.35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8.66%、11.87%。全省现有总资产亿元以上的私营企业1111家,比上年同期增长7.66%,私营企业集团数达928家,比年初增加了203家。[1]
  (3)有利于社会资本的聚集。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各类资本流动和重组的结果。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其开放式的融资机制,取代了国有、集体和私人业主制封闭式的融资机制,有利于企业规模的迅速扩张和极大地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特别是股份制,一方面给国有和集体企业开阔了流动重组的渠道;另方面又创造了使更多私营、集体和外商资本进入国有股份公司的机会。
  (4)有利于发挥产权优势和制度优势。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有效分离和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克服国有企业的政企不分、投资主体虚位、激励和约束机制弱化等问题;又有利于克服私营企业的“家族管理”、“经验管理”等弊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引进各种产权机制,兼容并蓄各种产权优势。比如,民营资本可以通过参股国有企业获益匪浅;而国有资本也可以借助民营资本的机制,做实自己;外资企业可以通过与国企和私企的合作,实现国际化与本地化的融合。不同产权的资本通过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形式可以实现某种杂交优势。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使各种所有制经济更加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更加找到自己的角色和定位。
  三、浙江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运作特点和存在问题
  1. 浙江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运作方式
  (1)国有企业与民营资本的结合:利用民间资本和外资改造国有企业,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在民资与国资相互融合的过程中,近年来一些有战略眼光的国企也屡屡主动出击,主动吸纳民间资本,丰富产权结构,创造了“国有主干、民营枝节”的混合经济模式。浙江三狮集团积极主动地进行了产权方面的改革探索,在短短几年时间里,以承债兼并和出资控股的方式,先后兼并了10多家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形成了在国有经济控制下的经济成分多元化的局面,也就是“国有主干,民营枝节”的混合经济模式。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浙江三狮集团解决了发展资金问题。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同时,也引入了民营企业灵活多样的市场化机制,增强了企业的活力。[2] “杭氧”集团下属26个公司,除了与主业有关的10余个公司保持国有控股外,其余企业均为混合所有制。混合经济使“杭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创造了近年来的最佳业绩。杭钢近年来非钢产业发展很快,大多采取与其他经济成分合作的形式,这些混合所有制企业机制灵活,运作规范,在市场竞争中充分显示出活力,杭钢年产值的一半来自以混合所有制企业为主的非钢产业。省建设投资集团所处的建筑行业,民营资本十分活跃,竞争激烈。为了最大限度地激活国企经营机制,浙建集团提出了“资本搭车”的思路,广泛引入非国有资本出资人,目前集团股本结构中,国有股比例虽然减到了64%,但集团在整个建筑市场的占有率却大大提高,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3]
  (2)民营资本与国有企业的结合:民营企业在实现二次飞跃的过程中,需要借助国有企业的产业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这使得那些即使在行业内已经做得非常成功的民营企业,也心甘情愿地与国有企业开展合作,以获得加快发展的机会。宁波波导集团有限公司曾连续两次将股份转给国有企业,第一次使“波导”顺利在国内主板上市;第二次则让“波导”获得了手机生产牌照,并一举奠定了国产手机“老大”的地位。在东北,为争夺老牌国企沈阳变压器公司,来自浙江的民营企业正泰集团与跨国巨头西门子展开了竞争。正泰认为“沈变”的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要使自己最终稳坐行业龙头的最好办法,就是进军高压变压器领域。在西部,浙江民营资本频频出击买“壳”上市。2003年8月,台州民营企业浙江伟星集团成功收购重庆四维瓷业控股有限公司28.69%的股权,从而成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
  2. 浙江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 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不够规范。混合经济操作的一般程序是:首先是国有资产评估,其次是重大项目核准制、一般项目备案制,最后才是相应资产处置和股权设置。所谓重大项目核准制,即指国企的不良资产如何剥离?人员身份如何转换?一些呆坏账怎样核销?等等,这些都要报请国资管理部门批准。浙江成立了“省发展”和“容大”两家资产管理公司,专门处理省直属企业的境内外不良资产。清楚了国有企业究竟剩多少资产后,民资、外资才肯进来。而外来资本进入,占多大股份?每股价格是多少?谁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等等,这些均要层层上报,以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然而,有些企业改制过程中财务审计不严、资产评估不实,出现了国有资产被低估贱卖的问题;有些企业改制过程的透明度不高,产权没有进场交易,存在暗箱操作的弊端;有些企业的改制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造成债务悬空;也有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发生了内外勾结、隐匿转移、侵占私吞国有资产的违纪违法行为。
  (2)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推进方式有所欠缺。有的改制方案没有采取多方案比较,缺乏周密考虑;改制方式单一;有些地方推动改革的积极性很高,但采用了下指标、限时间、赶进度的行政办法。这种简单的推进方式会人为地制造出一个供过于求的国有资产的买方市场,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贬值和损失。
  四、促进浙江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对策
  1. 鼓励支持混合所有制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混合所有制经济将重构我国经济的微观基础。在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条件下,企业的所有权配置将实现均衡化,而混合是实现均衡化的重要手段。各类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将使所有权结构从多种所有制在企业之间的并列转化为企业内部的融合,实现财产主体多元化、运作方式社会化,实现有利于在各方利益的均衡点上形成更有效率的制度安排。这种以股份制为主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了制度安排与效率的统一以及控制力与创新力的有机结合。
  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求各级政府转变观念,改变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种种偏见。要推动国有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吸纳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打破旧的产权格局,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在企业产权制度创新上实现突破。要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要求,放宽对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限制,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投资领域,并参与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同时,允许公有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参股非公有制企业。
  2. 加快国有经济实现战略重组的速度,实现国有资本向公共领域的适度集中。
  通过股份制这种财产组织形式,可以形成资本集聚,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力量。大批国有企业将通过民间资本与外来资本的并购活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等方式,逐步变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浙江国有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正是大量吸收了除国有资本以外的外资、民资等多种不同性质的资本,才不断壮大了自己的规模与实力。无论是浙江物产集团、杭钢集团,还是三狮集团等省属国企的改革实践都充分印证了这一点。数字也说明了这一点,我省国有控股企业效益明显好于国有独资企业。2004年全省2171户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净资产为1012.02亿元,占全省净资产的39.51%,其中有7成企业实现盈利,全年共实现利润126.6亿元,占全省利润总额的54.24%。这意味着国有控股企业用占全省近4成的净资产创造了超过一半的利润总额。目前浙江全省国有经济总量比改革开放之初增加了42倍,全省国有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国有企业资产总额居全国第5位,总资产报酬率居全国第1位,净资产利润率居全国第2位,利润总额居全国第3位。现在从全省来说,国有经济主要集中在大中型国有企业特别是省属25家企业集团,市县国有经济更多地表现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形态。[1]
  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出现改制的过程不够规范、推进方式有所欠缺等问题,究其原因,一是国有资产出资人还没有完全到位,改革还不配套;二是有关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政策还不完善,规则还不够健全。要保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有序推进需要在两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加快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建的进程,使各个层面国有资产监管的责任主体尽快到位;二是抓紧制订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使具体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推进省属企业培育大企业、大集团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推进省属企业间的联合重组,通过横向联合重组、具有优势互补和战略协同效应的企业联合重组等形式,有效实现国资营运机构的归并整合;二是推进以资产经营服务为依托的调整重组,根据产权多元化改革后国有企业发展的新趋势,积极探索托管、持股等方式,推进省属企业改制退出和调整重组,为国有资产有序流动、保值增值构建新的运行平台。
  当前,以产权多元化为突破口的浙江国企改革模式业已清晰,对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行业的企业,或保持国有独资,或在保持国有绝对控股的前提下,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对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分别采取战略投资者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经营团队和员工持股,或国有控股、战略投资者参股、企业经营团队和员工持股等多种形式的产权结构。对具有专业投资功能并具有扩张力的企业,以资本运作和战略持股为主要职能,实施相关核心产业的整合,成为投资类资产经营公司。对行业相同、业务相近的国资营运机构,通过辅业分离、产业整合的方式,重组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行业骨干企业。对散布在各集团内具有鲜明产业特征的企业,通过依托强势企业,集中优质资产和稀缺资源,组建新的企业集团。
  3. 克服民营企业发展瓶颈,促进民营企业跨越式发展。
  民营企业通过参股公有制经济,可以提高规模和实力,拓展更大的发展空间。要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加快产权多元化和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通过制度创新加速要素集聚和优化配置,实现跨越式发展,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要鼓励民间资本以联合、联营、集资、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基础领域改革,通过资本置换、资源补偿,通过特许权招标投标、选择项目法人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资。积极发展外来投资企业,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发展。融资难问题是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型私营企业发展的制约因素。要加大金融机构对民间投资的支持力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金融机构考虑资金风险与风险管理成本,一般对民营经济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贷款持比较谨慎态度。要积极研究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一是积极争取央行的支持,深化城市和农村信用社改革,在总结我省部分地方实际存在的民间信贷经验基础上,试点组建区域性的私人信贷机构,自筹资金,自担风险。二是积极引导和支持较大规模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争取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三是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机制,可以考虑组建一个政府支持的信用服务部门,从事民营企业信用评估和建立信用档案,跟踪考察企业效益情况,并对效益与信用较好的企业提供信用担保。
  当前我省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普遍薄弱,已经成为影响企业自身发展壮大的掣肘,也成为能否顺利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要积极变革民营企业的生存方式,不断强化和提高对自主知识产权的认识和保护意识,通过引进消化技术再创新、重大设备国产化、原始技术创新、国际并购获取国外资源、委托国外开发融入自主知识产权、产学研结合等途径,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4. 要严格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不能搞行政主导的“拉郎配”。
  不同资本的联合或融合要根据市场竞争的需要,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自愿进行,不能搞行政主导的“拉郎配”,尤其是不得强制要求对非公有制企业参股。要通过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加强对相关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尽快明确对私有产权及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对不同性质企业间的自愿、正当的资本经营行为不得妄加干预。政府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为企业做好服务,依法保护各类产权的权益,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参考文献:
  (1)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上海远东出版社2004年版。
  (2)何 伟:《论混合经济》,《经济学家》2004年第4期。
  (3)熊映梧:《混合经济模式:中国的经验和前途》,《求是学刊》2000年第1期 。
  (4)常修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新课题》,《浙江经济》2003年第21期。
  (5)邵明朝:《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基础及政策趋向》,《经济学动态》2004年第5期。
  (6)何立胜、管仁勤:《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问题研究》,《南京经济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
  (7)曹 立:《发展混合经济是中国经济改革的新思路》,《理论前沿》2001年第8期。
  (8)解力平、应焕红:《进一步发挥浙江体制优势、促进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浙江经济》2004年第9期

(作者单位:浙江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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