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区域发展大事综述


  2007年,党中央、国务院在加快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我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顺利实施。
  大事记之一:中央政治局第39次集体学习,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作为主题,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基本内涵、总体战略、工作重点等方面进行了深刻阐述。胡锦涛同志强调,全党全国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意义,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把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贯彻好、落实好。他同时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区域发展要重点抓好4项工作:一是坚持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二是加快形成主体功能区。三是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四是完善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
  大事记之二:党的十七大对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国土开发格局提出一系列新的指示和重大部署。指出要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必须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要继续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要加强国土规划,按照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完善区域政策,调整经济布局;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突破行政区域界限,形成若干带动力强、联系紧密的经济圈和经济带;要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的扶持力度,更好地发挥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等等。
  大事记之三:成渝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长株潭城市群、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获批。与原有的浦东新区和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相呼应,我国东中西部地区都具有了符合当地特色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对于全面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意义深远。
  大事记之四:区域规划地位明显提高并发挥积极作用,西部大开发“十一五”规划、东北地区振兴规划获批,京津冀都市圈、长三角地区区域规划编报工作加快推进。
  大事记之五:区域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促进各地区加快发展的有关政策相继出台。
  大事记之六: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积极推进,相关政策研究开始启动。
  大事记之七:区域合作广度、深度进一步增强,以泛珠三角、东盟区域合作为代表的合作机制逐步完善。
  大事记之八:城乡规划法通过,我国城乡规划空间发生重大调整。《城乡规划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明确把村庄纳入规划,在国家层面的立法上是第一次。这就意味着,原来城乡二元的法律体系被打破,城乡规划步入一体化管理的新时代。
  大事记之九:区域发展普遍加快,但局部地区投资增长过快,太湖水污染事件等问题给区域发展模式敲响了警钟。
  大事记之十:扶贫开发取得显著效果,农民收入继续快速提高。


                           (据《中国区域开发网》2月18日)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浙江省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