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区域经济优秀研究成果简介


成果名称

 综合开发利用低丘缓坡资源的思考

 


  低丘缓坡是指海拔100—250米,坡度在5°-25°之间丘陵地带,依据海拔、坡级、土壤三个主导因子,低丘缓坡可划分为宜农类、宜林(园)类、宜建类三个大类。桐庐县位于浙江西北部丘陵地带,土地资源十分紧缺,同时,可供开发的低丘缓坡资源众多。“十一五”时期,既保障县域内耕地总量占补平衡,又达到低丘缓坡的综合开发利用,实现开发与保护的和谐发展。为此,组织了深入全面的调查研究,提出今后五年开发的思路及对策措施,为县委县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一、摸清家底。全县拥有低丘缓坡数4666块,面积25.87万亩。其中可保留开发林地面积为18.51亩,保留开发各类园地面积为1.84万亩,具有潜在可供综合开发利用的土地约为5.33万亩,其中可供开发耕地面积为4.65万亩,开发建设用地面积0.68万亩。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低丘缓坡土地的开发利用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单由一个部门牵头协调有一定的难度。低丘缓坡绝大部分有林权证,如确定要开发利用,需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涉及林地权属处理、界定和林地政策解决等问题。低丘缓坡开发投资成本偏高,资金困难。
  三、对策决议。要提高认识,增强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的紧迫性。专门成立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和部门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建立协调机制。要规划先行,科学制定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根据“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林则林”的原则,重点编制好开发为耕地和建设用地的规划,建立项目储备库。要出台政策,加大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支持力度。制定出台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的有关政策,以所在乡镇为项目实施主体,建立考核机制,切实规范项目管理。
  坚持规划引导、试点先行,政策激励,从而带动和促进低丘缓坡的综合开发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发表和

应用情况

 

  
   1、推动和加强了桐庐县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开展,2006年7月4日成立了桐庐县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桐政办〔2006〕63号)。
  2、为《桐庐县综合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和发布打下良好的基础。
  3、为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鼓励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桐政发〔2006〕116号)提供决策意见。
  4、桐庐县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列入桐庐县2007年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该项目实施后可新增耕地2000亩。
  5、发表于《杭州经济》2006年第4期


作者姓名
单位和
联系方法

  桐庐县发展和改革局

赠阅书刊
收件人

姓名
韦朝霞
地址
桐庐县发改局
邮编
311501

 

版权所有© 浙江省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