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概况和重要信息
主要职责
市经济委员会(市乡镇企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的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提出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的产业政策,组织制订和实施地方性产业政策和专项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研究确定、组织培育大型企业集团和市重点骨干企业。
(三)受委托组织起草工业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归口管理全市乡镇企业工作。
(五)负责全市节能工作和电力行政管理;参与全市能源、原材料等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
(六)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导向目录
;负责限上和涉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的技改项目的报批工作;指导全市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除政府拨款以外的工业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纳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总量平衡;提出工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参与研究提出工业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工业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指导生产企业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负责全市工业企业反倾销、反补贴立案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外贸货运和工业重要会展活动。
(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与规范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政策;研究和指导全市工业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编制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重点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根据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计划调整并向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备案;协调全市茧丝绸工作。
(八)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工业企业,规范工业企业行为;研究提出全市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国有工业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国有工业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参与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九)研究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研究提出全市工业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制订全市工业企业高新技术发展及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规划和计划。
(十)管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经济委员会(市乡镇企业局)设1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委机关文秘、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档案、机要、信访、保密、资产、接待、行政后勤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各单位的内部审计。
(二)法规与产业政策处
组织起草工业经济方面的综合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的行业法规、规章草案和产业政策,对经济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规范行业协会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组织管理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产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合理布局的建议及有关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
(三)经济运行处
研究提出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对策和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重要生产要素的配置、协调、平衡工作;牵头研究确定培育大型企业集团和市重点骨干企业,负责推荐列入国家、省重点企业名单;指导国有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处(能源交通处)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行业、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不含农村可再生能源,下同)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有关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环保产业示范项目
的规划实施;负责对高能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和节能产品认定的审核,开展节能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研究、分析全市电力行业运行状况,参与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问题;负责电力技改项目的管理,负责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改造建设;参与研究提出电、热价格政策,负责折让电量的分配;负责指导全市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农村用电工作;研究分析交通运输和邮电行业发展动态,并提出利用和提高综合运输能力、平衡运力投放、改善运输服务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综合协调全市客货运输、联合运输、铁路重油运输、外贸货运和春运组织等工作;负责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管理工作。
(五)投资与规划处(技术改造处)
负责编制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协调各行业管理部门进行重点行业规划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工业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和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研究提出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参与研究制定工业企业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工业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协调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国家、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督查和组织实施工作中的协调,负责审核、审批、转报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参与协调市区企业、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参与工业环境保护工作。
(六)企业处(企业监督处)
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工业企业,规范工业企业行为;研究提出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工业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和协调国有工业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组织实施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债转股工作;指导全市工业企业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负责企业规模类型的划分和认证工作;参与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承担全市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市场处
研究和指导工业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提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规、政策;监测分析市场运作和重要工业品的供求状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贸结合的方针、政策;指导工业企业开拓城乡及国际市场;组织协调工业方面的重要会展活动。
(八)对外经济处
负责全市工业企业利用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工业企业
利用外资的工作;组织制订工业企业对外经济贸易发展规划,负责出口企业的培育工作,协调企业外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海外投资、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指导企业对外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纺织品被动配额的上报工作;负责全市工业企业反倾销、反补贴的立案调查工作;承担市茧丝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技术进步与装备处
研究提出全市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国产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指导和协调全市重点技术创新、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实施;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建设和产学研联合;组织和协调企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参与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相关工业(园)区的管理工作。
(十)中小企业处(乡镇企业处、杭州市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办公室)
指导、规范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的融资、技术、培训、信息、创业辅导等服务体系;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研究提出有关扶持政策;指导中小企业发展开放型经济,推动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发展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的贯彻实施,依法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乡镇企业的计划、统计、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乡镇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
(十一)区县工业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区、县(市)制订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措施建议;指导区、县(市)工业园区建设与块状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区、县(市)国内重大经贸洽谈与合作项目,协调区、县(市)工业经济发展环境、生产布局、产业组织、结构优化和区际分工等问题;协调市属企业属地管理工作;负责扶贫等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处(老干部处)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等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市工交系统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的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工程技术职务系列评审工作;负责制订全市工业经济管理人员和企业经营者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经济管理培训中心的工作。
(十三)组织宣传处
协助党委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工交系统归口单位和外地进杭托管企业的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国防教育、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报道和民主党派、工、青、妇等工作;指导相关学会、研究会开展工作;负责工交系统归口单位的党员年报统计工作。
其他事项
1、组建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经济委员会的直属行政机构。
2、组建杭州市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为市经济委员会的直属行政机构。
3、原市计划委员会所属的杭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成建制划归市经济委员会,为市经济委员会的直属事业单位,日常工作由市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管理。
4、原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承担的安全生产教育、矿山检测职能改由市经济委员会承担,人员相应划转,并相应组建杭州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杭州市矿山安全技术检测中心,均为市经济委员会直属的事业单位。
5、原市乡镇企业局所属的杭州市乡镇企业服务中心成建制划给市经济委员会,为市经济委员会直属的事业单位
|